具体地说,“接近权”有两种主要形式:反论权和意见广告(刊播权)。
反论权,也称“反驳权”,指大众面对媒介发表的批评自己(或与自己对立)的意见,可要求该媒介免费提供版面、时间进行反驳的权利。目前,从总体上看,各国多倾向于承认该权利对广播、电视的适用性,而否认或有条件地承认其对报刊的适用性。
“反论权”是先有媒介的信息而后有大众的意见;“意见广告”则是一开始就由大众媒介通过媒介发布信息。此外,在以下两个方面,“意见广告”也不同于“反论权”,或刚好相反:它作为广告是“付费”而不是“免费”的。一般认为,它适用于报刊而不适用于广播、电视(理由是与前者相比,后者的广告费用更大、感情色彩更浓、频率频道又相当有限等)。
这一“接近”手段的最大问题,是难免造成金钱支配的局面。因为,富人可购买大量版面,使穷人难以与之对抗。但多数学者认为,不管是谁,只要有一定资金,就可以在报刊上发表自己的主张,这终究不失为一种“接近”媒介的有力措施。特别是大部分报刊并不限制“意见广告”的内容,即使与编辑方针相左,也照登不误。这不仅有利于保障言论、意见的多样化以及保障大众对多样化信息的“获知权”,同时,还可能成为启示报刊,促其改进原编辑方针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