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出台、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贯彻落实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在项目投资、财税、金融、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试点、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对外开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予以配套。200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2006年8月,继上海洋山、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之后,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2007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东北地区振兴规划》;2009年,国务院先后批复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从9个方面提出28条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具体措施。2010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沈阳经济区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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