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全国普适性的环保规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全国实施严格统一的环保标准,实施标准统一、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环保制度。把环境治理政策的重点应放在控制“源头污染”上。同时针对不同功能区环境问题本身的特性以及环境问题产生的背景等多种因素,按照不同功能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环境容量、生态功能等,将污染排放总量细分到不同的区域。在此基础上,探索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由此,需要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制度,把环境保护的要求落实到其他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之中,使各地区在制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在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时,能够充分考虑它们的生态环境影响,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3.三类区域政策
从政策操作层面看,中国区域政策的地域框架应该区分三个不同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划分若干个大区,以此作为国家统筹安排和部署全国经济布局的地域单元;第二个层次是划分不同的功能区,以此作为国家差异化分类管理的地域单元;第三个层次是划分不同的问题区,以此作为国家区域调控与援助的地域单元。这三类区域政策需要统筹并进,互相配合,各有侧重。
(1)依托“四大板块”的区域发展总体政策。从区域空间侧面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合理布局,是经济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亦是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纲”。“四大板块”的空间架构是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基本空间骨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