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一般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要求行政主体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教育领域提出依法行政的背景
依法行政在教育领域的提出,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行政权的本质所决定;二是为了解决教育行政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现实问题。
行政权本来是在市场失灵后人们为获取公共物品而设置的,但如果不施以有效的法律规制,必然会被滥用,对民主、自由和人权产生威胁,而且还将导致官僚主义和行政效率低下,行政成本大幅度提高等弊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失灵的问题也逐渐变得突出,政府开始介入经济和社会生活,行政权的触角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尤其是在近年来社会迅猛发展、社会生活日趋复杂的情况下,行政权力的范围也更加广泛。在政府调整经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政府也同样会出现失灵。如果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不加以适当的控制,权力一旦被滥用,公民权益便面临被侵害的可能。从行政权的内容看,现代行政权已不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权,还包含准立法和准司法权,这种将数类权力集中在一个机关手中的情况,如果没有有效的制约,就难以避免权力被滥用。另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普遍缺乏严格公开的程序,这也最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25]由于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活动,为了保障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不背离实现国家职能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目的,就必须要用法律来规范行政,通过法律来约束和限制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随意性和肆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