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督办政务处的设立
新政变法上谕颁布之后,起初各方面的反应并不热烈。朝廷于流亡在外的非常时期宣布变法,而两年前戊戌政变的阴影仍然笼罩在人们的心头,这使人不得不费心揣摩朝廷的意旨,以至于在规定的两个月期限内竟然没有一个地方督抚大臣复奏。在未能确认朝廷变法的诚意之前,大家都持谨慎观望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1901年4月21日,朝廷再次发布上谕,特意催促尚未上奏的各省督抚大臣“迅速条议具奏,勿再延逾观望”。同时,朝廷谕令设立“督办政务处”,作为办理新政的“统汇之区”,派庆亲王奕劻、大学士李鸿章、崑冈、荣禄、王文韶、户部尚书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遥为参预”。
随后,督办政务处议定《开办规条》,对政务处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与变法方针作了大致的规定。第一,关于组织结构。王大臣以下,设提调二员,章京八至十员;选充范围,朝官自京堂以下,外官自监司以下,迄于布衣;选任条件,首论心术,兼取才望,不拘成格,破除情面。第二,关于职权范围。办事宗旨是兴利除弊,有利当兴,有弊当革。具体职责是审阅各官章奏,首先将各官章奏分为可行与不可行两种,对于不可行者,应说明其理由,呈堂官核审;对于可行者,分别缓急,量为删增,说明其可行之处,然后将经过初选的各官章奏分为官制、学校、科举、吏治、财政、军政、邦交、商务、工艺、刑律十个门类,各门类又分若干子目,每举一事,各归各股,由该管章京妥议办法,再由提调复核商订参议,进呈堂官审定,最后奏请圣裁。第三,关于变法方针。变法大纲有二。一是整顿旧法,旧章本善,行久生弊,应认真整理。二是中法所无,宜参用西法,择善而从;广购西书,搜集日本与西方各国关于财政、军政、商务、工艺等方面的信息,作为变法的参考。在当时财政极端困难、人心不安的情况下,变法不宜“先事搜刮”,而应取信于民,即变法不宜从理财入手,而应从维系人心入手。关于变法方式,主张在“维新之极”与“守旧之极”之间寻求一条折中、稳健的变法道路。另外,《开办规条》明确提出,督办政务处“乃天下政治之管辖”机构,督办政务处在全国改革的过程中要起到表率的作用,“破除陋习,先自政务处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