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荷兰、法国等国也都采取了类似的改革措施。进入90年代之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韩国、菲律宾等国也开始加入这一公共行政改革的大潮。
全球性行政改革运动希望解决三方面问题:第一,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政府职能,使政府“管得少一些但要管得好一些”;第二,尽可能实现社会自治,鼓励社会自身的公共管理,就是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来提供公共服务,以弥补政府自身的财力不足;第三,改革政府部门内部的管理体制,甚至尽可能地在一些部门中引进竞争机制,以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为社会服务的质量。
这一时期,虽然不同国家的改革路径和改革措施有所不同,但共同特征都表现在精简机构、削减政府职能、放宽规制、压缩管理、政府业务合同出租、打破政府垄断和公共服务社区化等措施的运用。这些措施在实践中的运用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更重要的是这场全球性改革运动推动了一个趋势,就是政府的公共政策化和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换言之,政府能够成为专门的公共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的领域,是以把公共管理职能转移给政府外的社会性公共管理组织去承担为前提的。原先那种政府与社会的直接联系和两极互动,转化为通过政府外公共管理组织的中介而联系在一起,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在政府外公共管理组织的缓冲作用下运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