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除了个别的模仿之作外,在中国大陆学界的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尚没有出现真正运用国家—社会框架具体分析中国历史的成功作品。作为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分析架构,国家—社会的模式首先在社会学界作为替代极权主义、革命动员与现代化理论的工具而流行开来。以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史研究往往从整体论出发,强调民间社会与封建极权国家的对抗关系,并以阶级分层与利益纠葛之间的互动来界定这种关系,从而为革命动力的发生提供合理性的背景解释。这一策略表述由于服从于整体的目的论目标,所以在落实于具体的研究时,其粗糙的利益分层的阶级分析模式,往往或美化或歪曲了农民阶层在历史上所处的实际位置和作用,比如对农民战争的分析就常摇摆于进步和反动的二分式结论之间。而社会学界采取的政治经济学式的切入方式,则首先假定官府与民间的场域区分是建基于权利分化与平衡关系的表述上的。这种表达需要假定各自作为权利自主实体的存在,并构成相互对应的关系结构,而对双方对峙、互动、谈判和冲突中权利边界的设定、交换与变迁,以及相应造成社会秩序中法则变化的分析,成为国家—社会模式的焦点性论域。[4]如果把这一模式应用于社会史研究,它与以往整体论框架的区别在于,前者不表现为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目的论叙事,而特别关注对相当微观的社会权力边界的勘定与检视,及各种社会势力在争夺这些权力资源时所表现出来的具体历史形态。这一取向直接拓展出了地方史研究的新境界。以往不被整体史注意的城市史、社区史、宗教礼仪、基层组织、士绅构成等历史面相,通过不同的叙述方式纷纷进入了历史学家的视野,并分割出了各自的研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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