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意义重大而深远的创新和突破,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基本框架下,合乎逻辑地提出保护合法的私人产权并写入宪法,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法治文明的重大成果——物权法。
传统社会主义的问题之一,是对马克思“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13] 这一资本逻辑的哲学智慧和列宁利用资本的谆谆告诫没有引起足够的理论注意和实践重视。列宁曾经指出:“如果没有资本的帮助,要保持无产阶级政权是不可能的。”[14] 苏东剧变使得列宁的担忧和预言成为悲剧性现实。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所遭受的这一重大挫折,历史性地证明了,马克思关于“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的历史论断和辩证智慧是多么深刻有力;同样也历史性地证明了,列宁关于利用资本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智慧和发展战略是多么高瞻远瞩。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主义理论中没有私有产权的法律性概念。而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架构中,资本逻辑与财产权逻辑必然产生、形成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因此如何在社会主义理论的框架中系统地表达财产权这一重大问题,就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利用资本的根本途径之一。索托认为,财产权表述是创造出充足资本的根本原因,但“第三世界和前共产主义国家,并不具备这种表述体系”,“缺少一套系统化的正规所有权制度,现代化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出现”。[15] 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以前所未有的巨大政治勇气和理论胆识,总结历史,直面现实,开拓未来,进行了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在中国大地确立现代意义上财产权表述体系,提供了空前未有的政治法律空间,从而开辟了一个既利用资本又限制资本的、创造社会财富的生机勃勃的社会空间和实践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