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正的善概念
我在本章关注的焦点是关于公正行为的理念。然而,为了介绍我要讨论的两个公正行为概念中的第二个概念,我必须首先转向一个不同的层次并对公正的善概念进行讨论。我这样做的意思是,善的概念对当事人的利益和利害关系不予特别关注,而是同等对待所有人的利益和利害关系。相反,不公正的善概念则对当事人或者以某种方式与之相联系的人(例如,他的家庭成员,他的同民族群体,或者他的同胞)的利益和利害关系比其他人关注更多。我要澄清一点,一种公正论的理论不是非得限制在人类的利益和利害关系不可。通过表明在某种程度上善的概念会考虑人类的利益和利害关系——如果它就被人们看作是一个公正的概念,它就应当一视同仁,这种要求因此能够给予更普遍化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