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决定论者会说,环境预设使他们使用“本来会做别的”变得极其合理。他们还会认为,自由主义的观点中有一处不明晰。他们将同意,如果一个行为是纯粹偶然发生的,那么原初条件和自然律将是同一的,而行动却可能不同。(如果行为不是纯粹偶然的,而是由“反因果的自由”引发的,情形亦然,如自由主义者所言。)
坎贝尔以为,我们可以通过回顾发现“反因果的自由”的意义,我们回顾一种责任感与最强烈的欲望相冲突的情形。他认为,我们由此可以认识到(毫无疑问)我们能做这件事,也能做那件事。但是,我不清楚这是什么意思,在决定论所允许的范围之外。坎贝尔认为,不是“纯粹偶然”决定着一个人应该做这个或做那个。一个人可以回想起自己对自己说“我能做这个,我也能做那个”,但这并没有使我们进一步理解自由主义对说话内容的解释。
我将讨论,从生物学的观点看,自由主义的自由意志理论难以令人置信。自由主义的自由意志如何通过自然选择和变异而产生?也令人费解。我们可以在原理上明了DNA分子的变化如何导致大脑内在结构的变化,但是,它怎么会产生自由主义的(反因果的)自由意志这样一个非物质实体?这个问题值得展开讨论,但不是在这本以形而上学和伦理学为主题的书中。还有一个问题,坎贝尔对“纯粹偶然”的解释看来依赖于一种模糊的甚至不真实的语言哲学。因为维特根斯坦告诉我们,意义不是回顾的客体,我不明白回顾如何能帮助我们理解“反因果的自由”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