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原 文
孟子曰:“求也为季氏宰①,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日②。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③,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④。”
注 释
①求也为季氏宰:求,冉求,孔子弟子。季氏,指季康子,鲁国大夫。宰,家臣。
②赋粟:向百姓征收的粟米。
③上刑:残酷的刑罚。
④辟草莱:开垦荒地。任土地:将土地分给百姓。
译 文
孟子说:“冉求出任季氏的家臣,没能改变季氏的德行,征收田赋反而比过去翻倍。孔子说:‘冉求不是我的学生,诸位弟子可以大肆攻击他!’由此看来,君主不施行仁政而去搜刮民脂民膏,这类行为都是孔子所鄙弃的,更何况是为了掠夺财富而发动战争呢?为争夺一块地方打仗而杀人盈野,为争夺一座城池而屠城,这就叫作带领土地来吃人,罪恶之大,死有余辜。所以善于打仗的人该受最重的刑罚,唆使诸侯结盟打仗的人,该受次一等的刑罚,分配土地导致混乱的人该受再次一等的刑罚。”
(十五)
原 文
孟子曰:“存乎人者①,莫良于眸子②。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瞭焉③;胸中不正,则眸子眊mào焉④。听其言也,观其眸子,人焉廋sōu哉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