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税征课。秦朝租税征课以土地租税为主。由于注意到秦朝赋役制度有租、税不分的性质,这里没有采用人们习惯使用的“土地税”“土地征税制度”的提法,而使用“土地租税征课制度”这个概念。秦朝的租税征课内容丰富,主要有以下几项:
土地租税:土地租税即田租及各种田亩税,它以国家耕地使用者为征收对象。秦朝的土地租税有二:田租、刍稿。
它们都属于实物租税。 “田租”征课农作物果实。关于秦朝田租税率的具体数字,史料阙如,难以详考。“刍稿”征课牧草和谷物茎秆。谷物、刍稿都属于种植农作物的收获物。青禾、牧草为“刍”(又称“青稿”),谷物秸秆为“稿”,主要用于饲养牲畜和建筑材料。刍稿之税古即有之,属于“先王之制”。
《尚书·禹贡》《国语·鲁语上》《仪礼·聘礼》等都曾提到此类贡赋。国家及各级政府都有大量牲畜需要饲养,庄稼秸秆还在建筑工程中大量使用,因此民众必须“入刍稿之税,以供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