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家”、“二体”论之后,刘知几重点对纪传体的体例进行了系统批判,写了《本纪》、《世家》、《列传》、《表历》、《书志》、《论赞》、《序例》诸篇,不仅指出古代史家著作的体例乖谬之外,而且从理论上对史书各部分的体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这些意见中,最为后人注意者,有以下三点:一是“尊班而抑马”,不主张写《史记》那样的通史,以为它“疆宇辽阔,年月遐长”,“事罕异闻,而语饶重出,此采录之烦者也”;赞成效法班固《汉书》写断代史,“包举一代,撰成一书,言皆精练,事甚该密,故学者寻讨,易为其功”。二是在《书志篇》中提出增设都邑志、氏族志、方物志,删除天文、艺文、五行志。三是提出在表、志之外,更立一书,“题为制策、章表书”[67]。而反对写表历,以为“载诸史传,未见其谊”。这些意见有的是中肯的,有的则颇为后人诟病。
在《模拟篇》中,刘知几还提出,史书的体裁不是一成不变的,“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异”,历史体裁也应随时发展,不能一味模拟古人。即使是模拟,也只应师其立论命意,而不应叶公好龙,徒有其表。这实际上提出史书体裁创新的命题。
(四)史学文风论
刘知几在《叙事》、《浮词》、《言语》等篇中,对历史著作的文字表述风格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文史本是同源的,但后来“时移世异,文之与史,较然异则”。他针对当“世重文藻,词宗丽淫”的风气,反对文人修史,提出史书的文风应有自己的特色。首先,他提出:“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而叙事之美者,以简要为主。”“简要”的标准是“文约而事半”,要做到这一点,方法有多种,“有直纪其才行者,有唯书其事迹者,有因言语而可知者,有假赞论而自见者”。他还要求在省句、省字上下功夫,以达到“简要”的目的。其次,刘知几提出史书文风的“用晦”之道,即所谓“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这就要求史文的写作不能太“显”:“繁词缛说,理尽篇中。”而应给读者留有回味、思考的余地。史文的风格应该是“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这就要求写史的人要有很高的文字驾驭能力。另外,在史书中,刘知几主张“言无美恶,尽传于后”和“言必近真”,因而,他赞扬王劭《齐志》善录当时的“口语”、“方言”,使古今之异、民俗之殊、风土之别,由此可得考见,这是“志存实录”的修史原则在语言应用上的体现。刘知几反对“妄益文采”,反对把“夷音”变成“华语”。他还举例批评,说霍光本是一个“不知一经”的“无学”之人,但史书“述其语言,必称典诰”,这是十分荒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