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与生活、光与物,造成了世界的一元二分。世界由我创,并且是借助于非我的冲击而创造。我就是世界,在我创造世界时我就在改变着。从整体-部分关系来看,被改变的部分是生活世界,尚未改变的部分是自我世界,但其实至少自我世界的边界也已经被改变了。我的改变不仅仅是生活的改变,而是一种整体的改变,既包含生活的改变,也暗含了自我的改变。
生活世界是方法的世界、事物的世界、非我的主体在其中的世界。生活世界中那些与我极为相似的拥有意愿者就是“人”,由“人”所集合而成的是“社会”。除“人”以外的诸物所集合而成的是被称为“自然”的部分。由于可以视为无意愿的、被决定的物质,“自然科学”就可以超越这些物质所呈现的表象,归结为仿佛独立于意愿而存在着的“规律”。分环勾连的理性能够在这些表象的等价形式传递中发挥作用,使一种表象能够等价于更多的表象,从而更好地归结出更多的等价“规律”。与自然相比,社会的特点就是拥有极多难以捉摸的、可能的意愿。将这些可能意愿固化来看,用统计的方式消弭它们之间的差异来看,就仿佛它们不是一个个可能的独一存在,而整体上是一种可把握的物质,这就可以用科学的方式来对社会进行研究,即“社会科学”,它是用科学的方式来把握统计意义上的“人的意愿”的方法。